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北京 Beijing深圳 Shenzhen广州 Guangzhou香港 Hong 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珠江东路 6 号 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6 楼 电 话 Tel.: 86-20-3225-3888 邮政编码:510623 传 真 Fax: 86-20-3225-3899 66F, Guangzhou CTF Finance Centre, No.6 Zhujiang East Road, Zhujiang New Town Guangzhou 510623, PRC 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百奥泰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 律法规”)以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召集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就法律意见 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 律发表任何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1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百奥泰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 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 息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286 号七喜大厦 11 楼一号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 LI SHENGFENG(李胜 峰)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和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 容,且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二十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2 二、关于出席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317,687,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76.7213%。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 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共 18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001,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417%。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共计 3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318,688,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9.9630%。 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 包括百奥泰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 召集人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的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百奥泰董事会。本所律师认 为,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 18 项议案,其中议案 1、议案 2、议 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4、议案 15、议 案 16、议案 17、议案 18 为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 案,其中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 3 案 9、议案 18 为特别决议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39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39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4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39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39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4 发行数量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39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5 2.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39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6 限售期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39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7 股票上市地点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39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8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同意票为 318,539,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3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86,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0.2938%;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39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7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8%;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200,1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39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包含 10 项子议案,经逐项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76,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34%;反对票为 161,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05%;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22,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1788%;反对票为 161,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879%;弃权票 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11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6.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13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7.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8. 《关于公司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318,48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72%;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604%;反对票为 149,0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62%;弃权票为 5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34%。 1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 (以下无正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