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 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参股公 司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独立董事:郑诗礼 刘玉龙 邓超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