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向参股公司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诗礼 刘玉龙 邓超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