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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帕瓦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6-2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非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
序的基本框架;
    (二) 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
划;
   (三) 对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六) 研究制订公司重组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并购、组织机构调整
的方案;
   (七) 监督、指导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八)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预案、公司中长期总体规划预案及公司内部、外
部资产重组(含收购、划转、出售等)预案;
   (二) 公司品牌战略及其调整方案预案;
   (三) 对公司发展构成重大影响的专题研究及其实施预案;
   (四) 公司中长期投资规划;
   (五) 公司中长期规划中的体系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六) 公司中长期规划中的业务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七) 公司年度战略研讨会预案;
   (八) 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
   (九) 经公司决策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事项,包括:进度、
投资、建设方案等发生变更。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战略管理中心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会
议决议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管理中心。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证券办配合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情况紧急的,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经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
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要求,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
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
记录。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
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
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既可
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若采用
通讯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
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办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