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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兰
溪”)、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供应链”)。帕瓦兰溪、帕
瓦供应链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帕瓦兰溪提
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为帕瓦供应链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帕瓦兰溪和帕瓦供应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就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及帕瓦供应链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其融资
效率,公司拟为帕瓦兰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
为帕瓦供应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
  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
      2、法定代表人:程磊
      3、注册资本:48,226.97 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 1199 号 1 号楼(自主
  申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货物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帕瓦兰溪 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12
     项目
                             月(元)                          月(元)
资产总额                          503,041,170.11                     503,624,791.46
负债总额                             1,391,364.25                       6,088,772.87
资产净额                          501,649,805.86                     497,536,018.59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113,787.27                      15,266,318.59
扣除非经常性损
                                   4,113,839.83                           266,318.59
益后的净利润
      注:以上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数
  据未经审计。
    帕瓦兰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2、法定代表人:张宝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 1577 号办公楼 402(自
主申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
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
属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在线
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帕瓦供应链 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2023 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月(元)
 资产总额                                                      68,492,122.77
 负债总额                                                      18,523,080.10
 资产净额                                                      49,969,042.67
 营业收入                                                       6,082,708.95
 净利润                                                           -30,957.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0,957.3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帕瓦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授权额度仅为拟提
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
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两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而进行
的,符合两家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项目的顺
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长远的发展目标。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
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均有绝对的
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
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而做出的,有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被担保对象
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
保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上述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对
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