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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路股份:云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1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
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
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
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跃、牟宏宝、司鹏超、王春芳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