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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雪梅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董雪梅女士的提名
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跃、牟宏宝、司鹏超、王春芳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