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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路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普通股股东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0,931,00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0,931,0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775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775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晓雨先生主持现场会议,表决方
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石岩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90,892,798 99.9579 38,205 0.042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补选独立
     2.01                            90,930,192           99.9991            是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伟、王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