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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哲医药:迪哲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5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
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 XIAOLIN ZHANG(张小林)、SIMON DAZHONG LU(吕大忠)、
RODOLPHE PETER ANDRE GREPINET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斌、王学恭、朱冠
山、张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姜斌(BIN JIANG)




签字/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学恭(XUEGONG WANG)




签字/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朱冠山(GUANSHAN ZHU)




签字/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昕(XIN ZHANG)




签字/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