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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越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叶活动先生、罗春妹女士、何正凌女士、曾庆
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方柏山先生、郭晓斌先生、郑祯女士的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事项。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