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8-1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及核心骨干
员工,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
留授予日)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均未发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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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44 万股
(调整后),授予价格为 12.94 元/股(调整后)。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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