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08-1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信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
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信安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
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9.51 元
/股调整为 12.94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 272 万股调整为 402.56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由 28 万股调整为 41.44 万股。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
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9 日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44 万股(调整
后),授予价格为 12.94 元/股(调整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3 年 8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3 年 8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