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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16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管理政策,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与绩效标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待决定事宜与个人财务上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但
          作为股东具有利害关系除外);


    (二)由于交叉担任董事职务而产生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存在上
          述利害关系的,该成员在有关决议的表决时须弃权,不得参加有关
          决议的讨论;如果董事会有要求时,应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
          关职务。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薪酬体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不断的补充和修
          订;


    (五)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出公司董事的薪酬事项,须
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
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绩效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