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11-16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信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伟先生、王翊心先生、丁纯女士、张庆勇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何德彪先生、邱奇先生、马运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