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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2-07  

                                中国北京建国 外大 1 号国 写字楼 2 座 12 -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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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信安世 科技 份有 公司
                          0      年第一次临时 东大会的法律意 书

      北京信安世              科技    份有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         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上市公司                         东大会       则》(以下简称
“《         东大会       则》”)等法律、法            及         性文件和《北京信安世            科技    份
有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定 北京市         商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 商”或“本所”)接受北京信安世                             科技    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东大会”) 并就本次           东大会的相关事            出具
本法律意           书。


      本法律意          书仅供公司本次             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书       公司本次         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料一并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书承
担相应的           任。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                  求
按照律师           业公       的业务标准、 德                和勤勉尽     精神 对公司本次              东大会
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                     了核查和              现出具法律意         如下


一、本次           东大会的召         、召开程序


             查      本次       东大会是由公司           事会根据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
届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决     召        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                券
报》、《中国            券报》、《         券日报》、《           券时报》以及上海          券交易所       站
(        .     .     . )刊登了《北京信安世               科技      份有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 东大会的                 知》(公告         号   2023-060)       公司    事会已于本次            东大会


                                                         1
召开前 15 日以上以公告方式              知全体          东。


     上    公告     明了本次       东大会召开的时              、地点、审       事   等        明了     东
有权亲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东大会并           使    决权 以及有权出席会               东的
权登    日、出席会            东登    方法、公司           系地址及        系人等事       。


     公司本次       东大会现场会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枫                      南
延   6号     三旗         科技园 2 号楼公司会             室召开。


        上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的召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政法
及《公司章程》的          定     合法、有效。


二、本次      东大会的召         人和出席会         人员的       格


     (一) 本次         东大会召      人的      格


        查     本次      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决    召    并发布
公告    知   本次       东大会的召         人为公司        事会。


     (二) 本次         东大会出席会 人员的               格


        查     公司提供的中国              券登         算有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
全体    东名册以及与会人员签               的签到册及与会人员              份   料 参加本次           东大
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1) 出席本次会          现场会     的     东及       东代理人共 7 名        均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市时在中国          券登          算有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在册的公司        东
或     其授权代         代     公司有      决权的        份共     110,899,695           占公司有        决
权总    份的 51.5801%。


     (2) 根据上        所信息         有     公司提供的数据                      投票          有效    决
的     东2人      代    公司有       决权的       份共        33,286        占公司有       决权总      份
的 0.0154%。


     (3) 在本次会        中          出席现场会          或参加           投票的中小      东(中小       东
指   公司的    事、监事、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    持有公司 5%以上            份的
  东以外的其他          东)代     公司有       决权的         份共     8,422,261        占公司有        决

                                                    2
权总      份的 3.9172%


     (4)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            事(含以现场及                   方式)、
监事、          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上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的召      人和出席会           人员的     格符合相
关法律、        政法    、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         东大会的      决程序和       决    果


     (一) 本次         东大会审       及    决的事       为公司已公告的会            知中所列出的
一        案 出席本次         东大会的 东没有提出新的               案。本次        东大会审        了如
下   案


     1.        案一    《关于修        公司章程 的         案》
     2.        案二    《关于修            事会    事     则 的    案》
     3.        案三    《关于修        独立 事工作制度 的            案》
     4.        案四    《关于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           案》
     5.        案五    《关于修        募          管理制度 的       案》
     6.        案六    《关于修        关 交易管理制度 的            案》
     7.        案七    《关于监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               工代       监事候
          人的    案》
     8.        案八    《关于     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的     案》
     9.        案九    《关于     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          事会独立       事候      人的
          案》


     (二) 公司本次           东大会        取现场投票与           投票相    合的方式         对列入
程的      案      了审    和    决     未以任何理由搁         或     不予     决。


     本次       东大会所审      事     的现场       决投票 由       东代     、监事及本所律师共
同          票、监票。本次        东大会的              投票情况 以上        所信息          有     公司
向公司提供的投票                果为准。


          合并        投票及现场       决     果    本次    东大会审          案    决     果如下


     1.        案一    《关于修        公司章程 的         案》
                                                    3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989% 反对 1,184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001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2.        案二   《关于修        事会    事     则 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899,695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699% 反对 33,286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
的 0.030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3.        案三   《关于修    独立 事工作制度 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899,695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699% 反对 33,286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
的 0.030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4.        案四   《关于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899,695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699% 反对 33,286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
的 0.030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5.        案五   《关于修    募          管理制度 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899,695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699% 反对 33,286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
的 0.030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4
         决    果          。


    6.        案六    《关于修       关 交易管理制度 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899,695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699% 反对 33,286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
的 0.030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7.        案七    《关于监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             工代     监事候
         人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989% 反对 1,184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001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8.        案八    《关于      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的     案》


    8.01 提名李伟为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8.02 提名王           心为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5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8.03 提名丁          为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8.04 提名张庆勇为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9.        案九    《关于     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      事会独立   事候   人的
       案》


  9.01 提名何德彪为第三届              事会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6
    9.02 提名       奇为第三届       事会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9.03 提名           弢为第三届        事会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上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       决程序及      决   果符合法律、 政法
  、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定       合法、有效。


四、        意


       上所        本所律师       为 公司本次          东大会的召      和召开程序、本次        东
大会召   人和出席会         人员的    格、本次         东大会的      决程序和   决    果均符合
法律、 政法        、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定 本次     东大会的    决程序、
  决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       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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