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建国 外大 1 号国 写字楼 2 座 12 -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 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信安世 科技 份有 公司 0 年第一次临时 东大会的法律意 书 北京信安世 科技 份有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 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上市公司 东大会 则》(以下简称 “《 东大会 则》”)等法律、法 及 性文件和《北京信安世 科技 份 有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定 北京市 商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 商”或“本所”)接受北京信安世 科技 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东大会”) 并就本次 东大会的相关事 出具 本法律意 书。 本法律意 书仅供公司本次 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书 公司本次 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料一并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书承 担相应的 任。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 求 按照律师 业公 的业务标准、 德 和勤勉尽 精神 对公司本次 东大会 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 了核查和 现出具法律意 如下 一、本次 东大会的召 、召开程序 查 本次 东大会是由公司 事会根据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 届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决 召 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 券 报》、《中国 券报》、《 券日报》、《 券时报》以及上海 券交易所 站 ( . . . )刊登了《北京信安世 科技 份有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 东大会的 知》(公告 号 2023-060) 公司 事会已于本次 东大会 1 召开前 15 日以上以公告方式 知全体 东。 上 公告 明了本次 东大会召开的时 、地点、审 事 等 明了 东 有权亲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东大会并 使 决权 以及有权出席会 东的 权登 日、出席会 东登 方法、公司 系地址及 系人等事 。 公司本次 东大会现场会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枫 南 延 6号 三旗 科技园 2 号楼公司会 室召开。 上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的召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政法 及《公司章程》的 定 合法、有效。 二、本次 东大会的召 人和出席会 人员的 格 (一) 本次 东大会召 人的 格 查 本次 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决 召 并发布 公告 知 本次 东大会的召 人为公司 事会。 (二) 本次 东大会出席会 人员的 格 查 公司提供的中国 券登 算有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 全体 东名册以及与会人员签 的签到册及与会人员 份 料 参加本次 东大 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1) 出席本次会 现场会 的 东及 东代理人共 7 名 均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市时在中国 券登 算有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在册的公司 东 或 其授权代 代 公司有 决权的 份共 110,899,695 占公司有 决 权总 份的 51.5801%。 (2) 根据上 所信息 有 公司提供的数据 投票 有效 决 的 东2人 代 公司有 决权的 份共 33,286 占公司有 决权总 份 的 0.0154%。 (3) 在本次会 中 出席现场会 或参加 投票的中小 东(中小 东 指 公司的 事、监事、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 持有公司 5%以上 份的 东以外的其他 东)代 公司有 决权的 份共 8,422,261 占公司有 决 2 权总 份的 3.9172% (4)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 事(含以现场及 方式)、 监事、 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上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的召 人和出席会 人员的 格符合相 关法律、 政法 、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 东大会的 决程序和 决 果 (一) 本次 东大会审 及 决的事 为公司已公告的会 知中所列出的 一 案 出席本次 东大会的 东没有提出新的 案。本次 东大会审 了如 下 案 1. 案一 《关于修 公司章程 的 案》 2. 案二 《关于修 事会 事 则 的 案》 3. 案三 《关于修 独立 事工作制度 的 案》 4. 案四 《关于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 案》 5. 案五 《关于修 募 管理制度 的 案》 6. 案六 《关于修 关 交易管理制度 的 案》 7. 案七 《关于监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 工代 监事候 人的 案》 8. 案八 《关于 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的 案》 9. 案九 《关于 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 事会独立 事候 人的 案》 (二) 公司本次 东大会 取现场投票与 投票相 合的方式 对列入 程的 案 了审 和 决 未以任何理由搁 或 不予 决。 本次 东大会所审 事 的现场 决投票 由 东代 、监事及本所律师共 同 票、监票。本次 东大会的 投票情况 以上 所信息 有 公司 向公司提供的投票 果为准。 合并 投票及现场 决 果 本次 东大会审 案 决 果如下 1. 案一 《关于修 公司章程 的 案》 3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989% 反对 1,184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001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2. 案二 《关于修 事会 事 则 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899,695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699% 反对 33,286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 的 0.030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3. 案三 《关于修 独立 事工作制度 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899,695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699% 反对 33,286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 的 0.030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4. 案四 《关于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899,695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699% 反对 33,286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 的 0.030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5. 案五 《关于修 募 管理制度 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899,695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699% 反对 33,286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 的 0.030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4 决 果 。 6. 案六 《关于修 关 交易管理制度 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899,695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699% 反对 33,286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 的 0.030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7. 案七 《关于监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 工代 监事候 人的 案》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 总数的 99.9989% 反对 1,184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0011% 弃权 0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0%。 决 果 。 8. 案八 《关于 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的 案》 8.01 提名李伟为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8.02 提名王 心为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5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8.03 提名丁 为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8.04 提名张庆勇为第三届 事会 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9. 案九 《关于 事会换届 举暨提名第三届 事会独立 事候 人的 案》 9.01 提名何德彪为第三届 事会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6 9.02 提名 奇为第三届 事会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9.03 提名 弢为第三届 事会独立 事候 人 案 取累积投票制 决 决情况 同意票 110,931,797 占出席会 所有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 中小投 投票情况为 同意票 8,421,077 占出席会 中小投 所持有 决权 份总数的 99.9859%。 决 果 。 上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 决程序及 决 果符合法律、 政法 、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定 合法、有效。 四、 意 上所 本所律师 为 公司本次 东大会的召 和召开程序、本次 东 大会召 人和出席会 人员的 格、本次 东大会的 决程序和 决 果均符合 法律、 政法 、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定 本次 东大会的 决程序、 决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 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