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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12-07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信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公司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丁纯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翊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德彪:




   2023 年 12 月 0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邱奇:




    2023 年 12 月 0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运弢:




    2023 年 1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