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8-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概伦电子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
知》([2021]49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380,445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发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限售期为
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 36 个
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359,99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39%。
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发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
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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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
件,结合实际情况,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南京信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雳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雳赫科技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自本单位完成认购发行人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本单位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
则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在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
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359,99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39%,
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南京信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 10,359,998 2.39% 10,359,998 0
伙)
合计 10,359,998 2.39% 10,359,998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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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
1 首发限售股 10,359,998
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10,359,998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概伦电子本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概伦电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概伦电子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概伦电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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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博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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