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上海概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关于审议<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