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07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
615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6,767,0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6,767,0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3.4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3.44
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份总数为 106,270,000 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1,021,898 股)为 105,248,102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大钟先生主持,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监事、股东代表、见证律师于股
东大会上担任监票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文正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 见证律师支毅律师与曹倩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66,743,080 99.9641 24,000 0.0359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
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66,743,080 99.9641 24,000 0.0359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66,743,080 99.9641 24,000 0.035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1 3,568,080 99.3319 24,000 0.6681 0 0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2 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 3,568,080 99.3319 24,000 0.6681 0 0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关 于 未 来 三 年
3 (2023-2025 年)股东分 3,568,080 99.3319 24,000 0.6681 0 0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为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
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 1-3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支毅律师、曹倩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