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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昂基因:睿昂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0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全资
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
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
心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决策和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及充分了解薛愉玮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
等相关材料,薛愉玮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经理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
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薛愉玮先生为公司副经理。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学伟、徐伟建、赵贵英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