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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昂基因:睿昂基因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2023-06-10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5,557.7060

万股变更为 5,585.5896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5,557.7060 万元变更为 5,585.5896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

体情况如下:
 条款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57.7060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85.5896 万
 第七条
            元。                                  元。


 第 十 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57.7060 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85.5896 万股,均
 条         普通股。                              为普通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第 二 十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五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董事会会议决议。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
 第 二 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八条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条款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第 三 十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一条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第 四 十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条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总资产 30%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第 六 十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条         人情况;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关联关系;
条款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案提出。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议。                                 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第 七 十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九条       持表决权的 1/2 通过。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第 八 十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
五条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
                                                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采用累积投票制。
           .......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第 一 百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
一十条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第 一 百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三 十 一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
第 一 百
           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   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
四 十 八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条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条款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为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董事、高级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向董事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向董   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
           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     披露;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第 一 百
           时披露;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四 十 九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不履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
           .......                              .......
           .......                              .......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
第 一 百   可举行。                             举行。
五十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票。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第 一 百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的
五 十 五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上半年结束后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
 条款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并披露季度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 二 百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〇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于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起施行。
            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上海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上述制度的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

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