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翱捷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
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年 月 日(星期五)
点 分。网络投票时间为: 年 月 日(星期五),其中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 , ;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科苑路 号 幢 层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年 月 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
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显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名,持股数共计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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