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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
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8.85 元/股(含),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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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为高效、有
序、顺利地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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