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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10-31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
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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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2-068)。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的情形。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5、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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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 348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其所获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
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19.7900 万
股。同时,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业
绩考核为“C”,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作废处理,共计 3.0528 万股。

    因此,激励对象由 1,611 人调整为 1,263 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622.8428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
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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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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