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11-23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1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8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
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1000 万股。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C,
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0.5520 万股。

    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3 人调整为 145 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7.652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
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
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 145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
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
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
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蒋
政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蒋政达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