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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达股份: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8-1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江苏隆达超
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
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
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干勇(签字):_____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林(签字):_____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建忠(签字):_____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