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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达股份:隆达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隆达股份三
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14,308,15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4,308,1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305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30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张伟民、独立董事陈建忠及刘林以
   通讯方式出席;董事浦益龙、独立董事干勇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赵长虹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吕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14,277,158 99.9728 30,999 0.027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 25,901,289 99.8804 30,999 0.1196            0     0.0000
          使用部
          分超募
          资金永
          久补充
          流动资
          金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且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建红女士、宋欣豪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
   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