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隆达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隆达股份三
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504,18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504,1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13.977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3.97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董事陈义先生及独立董事干勇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赵长虹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吕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4,430,198 99.7855 73,986 0.214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4,435,408 99.8006 68,776 0.199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4,430,198 99.7855 73,986 0.214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 9,905,306 99.2586 73,986 0.7414 0 0.0000
公 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
激励计
划(草
案修订
稿)>
及其摘
要的议
案》
2 《关于 9,910,516 99.3108 68,776 0.6892 0 0.0000
公 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
激励计
划实施
考核管
理 办
法>的
议案》
3 《关于 9,905,306 99.2586 73,986 0.7414 0 0.0000
提请股
东大会
授权董
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
激励计
划相关
事宜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且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建红女士、宋欣豪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大成(上海)律
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