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嘉和美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嘉和美康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
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
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石向欣:
2023 年 5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王 韵:
2023 年 5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任 宏: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