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
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松
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编制过程
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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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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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
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
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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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
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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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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