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陈廷友先生、
张晓刚先生、赵秀娟女士、LIN YI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孙健先生、董关木先生、胡天龙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次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关木 胡天龙 孙健
2023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