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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尔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2-13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且召集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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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接受审计部的工作汇报;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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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在召开临时会议一天前以通讯、电子
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为委员在行使
表决权时提供充分的依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必须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表决或者向会议提交明确的书面表决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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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
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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