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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尔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2-13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和《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
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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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
的工作。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人数。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
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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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 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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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薪酬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寄送出等方式进
行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薪酬委员会所有文件、报告、决议和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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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对于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
见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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