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进展公告2023-06-17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8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
设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为 10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 40%,投
资强度不低于 450 万元/亩(不含流动资金)
本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等不确定性事
项均影响项目进展顺利与否。
本项目投资金额大,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有计划通过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
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
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
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会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行业竞争情况、技
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
定性。项目建设内容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2022 年 9 月 26 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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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
订<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
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生产基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项目总
投资 5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 40%,投资强度不低于 450 万元/亩
(不含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进行
建 设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同江苏省如东沿海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计划,经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
公司拟增加投资 5 亿元,即将该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 10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
低于总投资的 40%,投资强度不低于 450 万元/亩(不含流动资金)。项目资金
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
进行建设。就上述投资事项公司拟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新
签订《<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协议书》,原签订的项目建
设协议书不再生效。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新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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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
2.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 40%,
投资强度不低于 450 万元/亩(不含流动资金)。
3.项目选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振海路南侧、洋兴路
东侧(四周界址以建设部门规划红线为准),该地块为化工地块。
4.项目用地的取得: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5.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电子化学品生产经营基地,提供以高纯电子气体、湿
电子化学品以及前驱体供应为主,兼顾钢瓶检测、钢瓶处理等综合配套服务。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特种气体生产纯化装置,前驱体生产纯化装置,湿化学品生产装
置,配套危险品仓储和钢瓶处理站,配套建设废气及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建成
后可生产 16000 吨/年湿电子化学品,10000 吨/年超纯氨、8650 吨/年高纯氟碳
类气体、1270 吨/年高纯碳氢类气体、6000 吨/年高纯氧化亚氮、3000 吨/年高
纯二氧化碳、300 吨/年羰基硫、10 吨/年乙硼烷、2 万瓶/年超纯氮气、2 万瓶/
年超纯氩气、6000 瓶/年超纯氧气,200 万 Nm/年氦气和 10 万 Nm/年超纯氢等
电子气体,6 万瓶/年标准气,70 万瓶/年混合气,23 吨/年前驱体以及分装 1000
吨/年二氧化硫,仓储经营各类电子化学品。建设内容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6.开工时间:在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手续齐全后 60 日内开工建设,力争 2024
年 3 月底前开工,杜绝土地闲置情形的发生。
7.项目建设期:24 个月
(三)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或受乙方委托在规定时间为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生产、
经营所需手续,主要包括: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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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图、节能评估、项目总平面规划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领取产权证等,以确保乙方的项目能够按期开
工建设。
2.甲方负责将用地范围内地上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坟地、树木等清理完
毕后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负责乙方项目建设所需的道路、水、电、蒸汽、天然气、废水集中处
理、固废集中处置及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按要求配套到指定位置(项
目用地界址外五米内),满足乙方项目建设和投产的实际要求,红线内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红线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或协调给乙方提供最优惠政策,除按政策可减免的费用外,其余
办理费用由乙方及时给付。
5.甲方负责或协调给乙方提供员工公寓,除按政策可减免的费用外,其余费
用由乙方及时给付。
6.乙方负责本协议“项目概要”所列内容的真实有效和投资足额、按时到位。
7.乙方项目达产后,生产经营产生的税收必须全额纳入甲方财政收入的统计
范围,达到江苏省及南通市、如东县对化工企业亩均税收和度电税收考核要求。
8.乙方负责本协议约定项目对周边环境有特殊要求时,应事先明确并办理相
应手续。
(四)违约责任
1.协议的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其
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损
失。
2.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互不负有责任,但应在条件
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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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向甲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首部所载明的住所地,为甲乙双方有效的送达地
址。今后凡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文书函件以及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均以此为准。甲乙双方承诺在住所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住所
地不准确,或住所地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合同相对方,导致合同往来文书函件
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无法送达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协议生效
1.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副本若干。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目标是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完
善、高效的电子气体、工业气体以及湿电子化学品配送服务。本次投资符合国家
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能力,
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等不确定性事
项均影响项目进展顺利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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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资金额大,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有计划通过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
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
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
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会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行业竞争情况、技
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
定性。项目建设内容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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