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西安凯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修订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
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
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
的具体措施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
容。
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
影响的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我们同意该
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宁生、王周户、王建玲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