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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新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3日和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
85,215,1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299,957,426.56元(含税),转
增40,903,285股。2023年5月31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126,118,46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8,521.517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611.8463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公
司总股本、注册资本等的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521.5178 万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2,611.8463 万
1
     人民币。                                  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521.5178         第 十九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 为
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2,611.8463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         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公司计算前述“20 日”、“20 日”的起         公司计算前述“20 日”、“15 日”的
3
  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发出           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发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会议召开前,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会议召开
  召 集 人可 以 根据 《公 司法 》 和有 关规    前,召集人可以根据《公司法》和有关
  定,发出催告通知。                           规定,发出催告通知。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决议通过:                                   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变更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三)变更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报酬和支付方法;                             报酬和支付方法;
  (五)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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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七)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           (七)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的关联交易;                                 1%以上的关联交易;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公司年度报告;                         (九)公司年度报告;
  (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           (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事项。                                       事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
  式和程序为:                                 方式和程序为:
       ……                                        ……
  选举董事、监事时累积投票的相关事宜           选举董事、监事时累积投票的相关事宜
  如下:                                       如下:
  (一)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一)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时实行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
  人 数 应当 多于 拟 选出 的董 事 、监 事 人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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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                                         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           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
  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           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
  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           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事、监事得票多
  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           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
  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事、监事得票多           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少 的 顺序 , 从前 往后 根据 拟 选出 的董    (三)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
  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三)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     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
   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     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     依次决定董事当选;
   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四)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
   依次决定董事当选;                     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
   (四)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     以待选监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
   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     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以待选监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     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持续发展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6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的运作。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交董事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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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市值的     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10%以上;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本章程第   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本章程第
   四十一条所述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   四十二条所述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
 8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董事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   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除修改以上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
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
容为准。
    四、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内部机构的规范运作,公司制定了内部制
度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
梳理和修订: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                                                          是
           议事规则》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2                                                          是
           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制度。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