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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新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
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1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股份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
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
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
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
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26,118,463 股

                                     3
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0.00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818,18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0.00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 909,091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
员工持股
                                                                       通过本次回购
计划或股    909,091-1,818,182      0.72-1.44     10,000.00-20,000.00
                                                                       方案之日起 12
  权激励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10.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54,003,516    42.82      55,821,698      44.26      54,912,607      43.54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72,114,947    57.18      70,296,765      55.74      71,205,856      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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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流通股
  总计      126,118,463 100.00     126,118,463     100.00      126,118,463   100.00
注 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本结构将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
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计入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内;
注 2: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及回购期限内其他时间段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情况;
注 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
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970,610.05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43,234.93 万元,流动资产为 1,073,752.51 万元,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
毕,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 1.01%、2.69%、1.86%,占比较低。本次回购
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
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
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完善公司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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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事项启动至实施完毕期间无明确的增
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
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
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6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
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股份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
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
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7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
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
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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