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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
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1,000.00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
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居忠                  王光进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