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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峰岹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BI LEI 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BI LEI 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起,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

    二、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
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提议人 BI LEI 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 BI LEI 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
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 BI LEI 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
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