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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秦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1
                                             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       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提交年度述职报
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以上的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以上的
股东提名。                                   股东提名,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
                                             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施,期限未满的;                             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他内容。                                     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                                       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2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以及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最低人数时,以及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         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事职务。
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
                                             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
                                             事项予以披露。

                                             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
                                             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包括 3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适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会,并适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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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四)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四)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       项,应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
 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       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在关联交易公
 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 告中予以披露。
 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
项尚须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
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
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1 月)。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
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其中,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4
会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
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公司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
露。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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