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鸿泉物联:鸿泉物联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8-3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鸿
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9 日,以 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