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无人机:中无人机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27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
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姚明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决策程序
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
无人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