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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得医疗: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5-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得医疗”、“上市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担任迈得医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迈得医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注册地址
                            618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晓芳、王振华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10

注册地址                    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林军华

董事会秘书                  林栋

联系电话                    0576-87356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12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
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
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
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
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专项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现场检查
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调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就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邱昱坤先生任职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慧科(台州)智能系
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科智能”)。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签署《关于慧
科(台州)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慧科智能 69%的股权以
30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邱昱坤、张志杰、张玉宝。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不再持有慧科智能的股权,导致邱昱坤先生不再任职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不再被认定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与慧科智能管理层协商一致,由慧科智能将其持有的与 GMP 数据管理
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设备管理系统 V3.0》《设备维保与管理系统 V2.0》《生
产管理追溯系统 V1.0》《GMP 数据管理系统 V1.0》和《视觉图像人工检测系统
V1.0》无偿转让给公司。此外,公司决定由核心技术人员郑龙先生负责 GMP 数
据管理平台的推进工作,郑龙先生作为“GMP 数据平台基础数据系统整体架构
的搭建”项目的核心人员之一,具备医用耗材生产技术和自动化智能技术复合背
景,能够胜任公司在该领域的进一步开发。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科学的研发体系,并培养了一支年
轻高效、有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运营团队,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并最终形成
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
队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
足,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保荐机构对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
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
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
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
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
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
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
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
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前述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