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得医疗”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迈得医疗上市后的 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2 年度,广发证券对迈得医疗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 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2 年度,公司无违法违规或违背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行公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内部 8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控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他相关文件。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2022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人员未发生前述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2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2022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3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的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14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15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前述情形。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制造业务涉及医用耗材生产工艺、成型技术、 产品标准、医疗器械 GMP 法规、临床技术、人机工程学、机械设计、软件控制 等多学科交叉技术领域,技术更新较快。 公司所面向的医用耗材领域的智能化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正逐步由人工过 渡到单机设备、连线机设备。随着制造业转型升级进程的加快,未来下游客户将 逐步从单机、连线机转向全自动生产线,最终实现智能工厂生产。 技术的快速更新、升级,对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若公司 不能加大对各领域专业人才的引入,不能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进的资金、 资源投入,不能在生产实践中积累更多的生产工艺方面的专有技术,不能充分把 握市场需求导向,及时推出满足下游行业需求的新产品,则可能因产品创新过慢 或不符合市场预期、技术陈旧或工艺落后而导致公司的产品性能或质量不再具备 优势,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 2、不能及时产生效益的风险 设计研发是驱动公司整个业务环节的核心,公司注重研发投入。2022 年,公 司的研发投入为 3,666.2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56%。 近年来,公司除了不断提升安全输注类和血液净化类智能装备技术外,也在 积极探索药械组合类等医用耗材其他细分领域智能装备市场和智能工厂有关的 智能化控制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虽然能为公司技术进步、持续创新、长期发 展奠定良好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研发项目失败,或者相关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 现产业化,或者研发项目超前于市场需求,导致暂时不能产生效益从而减少当期 利润的风险。 3、技术人才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技术人才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随着行业竞争日趋 激烈,各厂商对于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不断加剧,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与技 术泄密的风险。 4、关键技术被侵权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经过十余年的积累和沉淀, 自主研发并掌握了一系列关键技术。如果公司的关键技术被侵权,可能会对公司 的获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关键技术被侵权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通过领先的技术优势、优越的产品质量和及时的售后服务,以较高的性 价比优势保持与下游客户较强的议价能力,获得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公司 2021 年毛利率为 50.12%,2022 年毛利率为 50.46%,随着未来人工成本的上升、竞争 者采取降价等抢占市场份额的措施以及安全输注类智能装备中部分产品由于技 术日趋成熟、稳定,研发投入的溢价逐渐减弱,公司产品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 险。 2、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原因系:医用耗材智能装备的 采购金额较大,一般用作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下游客户一般经过年度投资预算 后再进行采购,导致下游客户一般在上半年确定采购计划,而产品的生产周期相 对较长,使得相应的收入确认一般在下半年;由于受春节以及生产工人的流动性 因素的影响,上半年生产期间较短,且公司的生产需要熟练技工,新招工人需要 一定时间的培训,导致上半年生产效率较低。因此,公司上半年的销售收入较低, 下半年的销售收入较高。经营业绩的季节性波动对公司的产能调配能力、现金周 转能力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未能充分协调好采购、生产、发货、安 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重大合同未能完整履行的风险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与叙利亚客户 ARSMED Pharmaceutical & Medical Devices Industry(以下简称“ARSMED”)签订了设备销售合同,销售金额为 243 万美元。公司已完成了该设备的生产装配,但 ARSMED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或确 认零件图纸,公司无法完成设备验收前的最终生产装配调试。双方经过多次沟通,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 ARSMED 无意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解除合同,公司 综合考量后,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发函 ARSMED,同意解除合同。ARSMED 要求公司退还其预付的 41 万美元,公司主张其预付款用于冲抵公司为生产装配 设备实际已发生的部分支出、费用、损失,不予退还。同时公司保留提起诉讼追 究其违约责任,并向其索赔经济损失的权利。鉴于上述情形,公司将视市场情况 对该设备进行改造另售,根据公司内部预计,该设备改造后的预计可变现净值将 高于成本,故目前不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公司已将收到的 41 万美元计入了合 同负债,未确认收入,不存在应收账款减值的风险。2022 年上述合同无实质进 展。 未来,如果有其他重大合同无法按时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潜在 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2,105.3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9.04%,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1.66%。公司期末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9,367.99 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67.54%。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合 理可控。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11,657.9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8.33%, 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1.23%,如果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价格随市场环境发生不利 变化,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增加从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延续的风险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税率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软件产品享受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 13%。 子公司迈得贸易公司、天津迈得公司、上海迈得优公司、迈得顺公司系小型微利 企业,对于 2022 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天津迈得公司、上海迈得优公 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来,如果相关税收政 策发生变动,公司的税收优惠无法延续,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医用耗材智能装备作为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其发展与下游行业的固定 资产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更新周期密切相关。公司的产品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 10 年,在使用期间,受行业标准每五年的复审和修订,以及客户产品型号的更新和 生产工艺改进等影响,客户也会对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换代,但这种更新升级存在 一定的波动性。同时,由于个性化的特征,年度间客户的需求并不均衡,导致公 司年度间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化,从而也可能导致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出现波动。因 此,尽管工业自动化需求将长期受益产业升级,但短期内还受到以几年为一个小 周期的制造业投资波动的影响,公司的产品需求呈现出周期与成长相结合的趋势, 使得公司在周期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成长性波动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政策的风险 公司核心业务为安全输注类和血液净化类智能设备,市场规模有限,公司易 受下游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资增减的影响。若未来下游医用耗材行业的自动化投 资增速放缓,或因国家产业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出现对公司的不利变化,可能对 公司未来业绩造成影响。 2、国际环境变恶劣的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也在积极拓展中,如发生国际关系紧张、战争、贸易制裁等无 法预知的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公司境外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对业务持 续发展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3、汇率风险 公司 2021 年汇兑损失为 71.05 万元、2022 年汇兑收益为 67.67 万元。未来, 如果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元) 383,489,867.44 315,525,810.78 2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026,580.60 64,479,103.03 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7,603,685.34 58,006,428.12 -0.69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7,339,070.00 84,886,101.10 14.67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末 2021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19,183,287.69 764,363,990.00 7.17 总资产(元) 1,038,260,721.13 879,311,660.19 18.08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0 0.77 3.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0 0.77 3.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9 0.69 0.0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1 8.64 减少 0.13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7.31 7.78 减少 0.47 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56 12.19 减少 2.63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21.54%,主要系本期公司主营业务稳步 发展,产能利用率提高,并且不断开拓市场,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所致。 2、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3.95%,其增长率低 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系股份支付费用及 2022 年控股子公司浙江威高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导致少数股东损益增加所致。 综上,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医用耗材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有效整合医疗 器械产品工艺、自动化、软件等方面的技术,形成独特的产品与服务优势,为医 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自动化成套设备和软件服务整体式解决方案。公司的智能装 备主要用于自动化组装、挤切和在线检测医用耗材等,替代人工组装、人工测试, 实现医用耗材的自动化生产等。公司深耕医用耗材智能装备领域十多年,对国内 耗材的生产工艺和产业基础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不断积累医用耗材智能装备 相关的机械设计、工艺加工、装配调试、控制程序编写、模块化设计制造、系统 集成技术等各项技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是国内生产医用耗材智能装备的领 先企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157 项发明专利、156 项实用新 型专利和 41 项软件著作权,研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除了领先的核心技术、强大的研发能力外,公司在服务水平、产品质量、客 户资源、市场开拓等方面仍然保持着较强的竞争力。 综上,2022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变化 公司 2022 年度研发投入合计 36,662,050.97 元,同比下降 4.67%,总体保持 稳定。 2、研发进展 公司坚持技术先导的发展方向,将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相结合,在技术储备 和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与丰富成果。公司现已形成整合材料、力学、 机械、电气、软件、视觉、光学、法规加工艺等八大模块、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研 发体系,属于知识密集型的高技术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在产品和技术方面均有重要的研发创新,有 效满足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获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认可。 (1)针对血透管路,导管来料为盘卷方式,切管采用一备一用方式,成功 设计出自动切换管机构,实现设备在线切管不停机工作,提高设备稼动率; (2)针对血透管路涂胶泛白问题,采用旋转机构,胶水环抱渗透方式对导 管表面进行均匀涂胶,初步小批量验证效果较好,目前在批量验证; (3)针对输液器包装,公司研发出新的包装方式,采用环状套袋方式捆扎 包装输液器,适应多种产品包装市场需求; (4)针对血透管路泵导管设备,研制出自动上管功能,节省一个摆料人员, 提高设备经济效益; (5)攻克复杂物料卷绕包装技术,成功验证带精密过滤器输液器卷绕包装 可行性,打开新产品包装市场; (6)针对输液器设备,采用随动检堵检漏方式,增加检测时间,能成功检 测出等价水检 1s 漏 1 个泡的微漏。 报告期内,公司新提交专利申请 82 个(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37 个),新增获 批专利授权 77 个(其中发明专利授权 2 个),软件著作权新增申请 13 个并新增 获批 12 个。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批专利授权 315 个(发明专利 157 个、 实用新型专利 156 个和外观设计专利 2 个),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 41 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报告期内,为优化公司业务布局,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根据未来发 展战略规划,在做好自身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在智能装备方面及产业化 工艺方面的独特优势,决定介入隐形眼镜制造领域公司。2022 年 5 月,公司以 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迈得顺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迈得顺公司”),开展隐形眼镜业务。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从公司发展实际需求出发,有利于 促进公司长远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的持 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浙江迈得顺公司的设立与工商登记, 新增业务进展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9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9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 24.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811.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75.9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35.1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413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余额(元)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1,538,281.11 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 9,926,246.77 续费支出) 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类产品金额-期初 150,00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产品金额-期末 - 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36,800,678.30 减: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建设项目支出 138,766,956.79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5,896,892.79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2 年度质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股占 姓名 职务 押、冻结及减 号 量(股) 量(股) 量(股) 比(%) 持情况 董事长、总 1 林军华 39,986,000 2,094,000 42,080,000 50.15 无 经理 董事、副总 2 林栋 经理、董事 15,000 100,000 115,000 0.14 无 会秘书 董事、财务 3 林君辉 15,000 100,000 115,000 0.14 无 负责人 4 吴一凡 董事 - - - - 无 5 王亚卡 独立董事 - - - - 无 6 何涛 独立董事 - - - - 无 7 张颖辉 独立董事 - - - - 无 独立董事 8 李文明 - - - - 无 (离任) 独立董事 9 娄杭 - - - - 无 (离任) 独立董事 10 黄良彬 - - - - 无 (离任) 11 王兆平 监事会主席 - - - - 无 12 朱斌 监事 - - - - 无 13 陈君 监事 - - - - 无 监事会主席 14 罗永战 - - - - 无 (离任) 监事 15 张海坤 - 20,000 20,000 0.02 无 (离任) 监事 16 阮存雪 - 42,000 42,000 0.05 无 (离任) 监事 17 方培彬 - - - - 无 (离任)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 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 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