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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云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青云科技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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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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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2022 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2022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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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8                                                        查,青云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经核查其向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9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10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因公司 2021 年 1-9 月披露季度
                                                          数据时,基于业务合同形式对
                                                          部分第三方硬件商品销售业务
                                                          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后
                                                          出于谨慎性原则在 2021 年年
                                                          度报告中主动对上述项目收入
                                                          调整为净额法进行确认,涉及
                                                          会计差错,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的《关于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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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
                                                          函〔2022〕0012 号),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黄允松、崔天舒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75 号)。公司及相关
                                                          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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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
                                                          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
                                                          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
                                                          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就本事项采取了以下
                                                          措施:(1)2021 年上市后至今
                                                          三次组织公司实际控制人、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参加的持
                                                          续督导辅导,其中重点提醒公
                                                          司注意财务内控及会计处理;
                                                          (2)取得警示函后对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员进行专项现场督导,进一
                                                          步辅导教育确保类似事件不再
                                                          发生。保荐机构将落实持续督
                                                          导责任,切实督促公司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情形外,青云科技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
                                                          未发生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14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未出现该等事项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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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15                                                         关工作计划,并完成了 2022 年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度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进
  1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因公司 2021 年 1-9 月披露季度数据时,基于业务合同形式对部分第三方硬件商品
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后出于谨慎性原则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主动对上
述项目收入调整为净额法进行确认,涉及会计差错,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
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2 号),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允松、崔天舒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5 号)。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
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就本事项采取了以下措施:(1)2021 年上市后至今三
次组织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参加的持续督导辅导,其中重点提醒公
司注意财务内控及会计处理;(2)取得警示函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员进行专项现场督导,进一步辅导教育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保荐机构将落
实持续督导责任,切实督促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除上述情形外,青
云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未发生其他

                                             4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本持续督导期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公司前期购置云计算平
台所需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金额带来的折旧成本较大;另一方面,
公司所处云计算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是公有云领域因为巨头竞争者的加入,全行业
资源使用价格呈下行趋势,公司云服务业务承压降价,增大了盈利难度;公司目前的毛
利贡献不足以覆盖期间费用,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具备混合云形态及能力的同行业公司
大多均处于亏损状态,公司业绩表现符合行业特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余额为-88,931.25 万元。公司尚
未盈利将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市场拓展、人
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造成影响。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
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投入云计算产品的研发,存在近期的毛利贡献不能完全覆盖研发和销售
投入从而加大短期盈利的难度的风险。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2 年度,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了战略调整,一方面着力增加高毛利业务规模,
大力发展公司核心优势产品,聚焦于有稳定数字化需求的价值企业客户;另一方面力行
降本增效,优化组织和管理流程,产研和销售聚焦投入在核心优势产品,提升整体竞争
力。由于公司处于战略调整时期,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度下降,2022 年度净利润
为负,但较 2021 年度亏损有所减少。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长期深耕云计算领域,致力于技术研发创新和产品应用实践,在云计算一线服
务的过程中,组建了研发经验丰富、技术储备深厚、行业认知深刻的研发设计团队,积

                                      5
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核心技术与关键研发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
此客观上也存在核心技术泄露和关键研发人才流失风险。如果出现核心技术泄密情况,
即使公司借助司法程序寻求保护,仍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也将对公司未来
经营和新产品研发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关键研发人员大量流失,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将
受到一定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在公有云领域,公司的云服务业务面临资本实力雄厚的巨头直
接竞争。公有云行业马太效应突出,领先厂商通过降低产品报价、加强营销推广等多种
手段,积极争取客户订单,着力抢占市场份额。在私有云领域,公司的云产品业务面临
着大型企业竞争。面对高速成长的市场,竞争对手凭借既往其它产品所积累的品牌优势、
销售渠道优势,能够更容易地获取客户,更快地提高销售业绩。若公司不能在竞争中构
筑核心技术壁垒,加速产品更新迭代,拓展销售渠道网络,优化服务质量,从而进一步
加强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市场份额,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2、系统性安全的风险。由于互联网及信息技术行业的特性,客观上可能存在网络
设备故障、软件漏洞、硬件故障、供电中断等问题,可能使得云服务用户的业务运营中
断、数据丢失,从而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公司服务器所在地受地震、洪灾、
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预料及防范的自然或人为灾害影响,公司的云服务可靠性也
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3、云服务业务面临激烈竞争且目前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存在策略调整与战略
转型的风险。由于公有云行业规模效应突出,公司云服务业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
位,在规模、品牌等方面与行业领先企业均存在较大的差距,竞争压力较大。本持续督
导期内公司市场份额较低,收入增速较低。未来公司云服务业务避免与公有云巨头进行
直接竞争,更加关注于公司更擅长的传统企业客户的稳定需求,减少互联网客户自身业
务波动带来的收入不确定性。同时面对混合云的发展趋势,公司将云服务业务作为混合
云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未来有望贡献新的收入增长来源。

    (五)财务风险

    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公司云产品业务,将通过渠道经销和直接销售两种模式向客户
销售产品,其中以渠道经销销售模式为主,直接销售模式为辅;公司对经销商账期在一
                                      6
个月内,且经销商信誉良好发生坏账风险较小;公司云服务业务,将通过渠道经销、代
理销售和直接销售三种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其中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渠道经销和代
理销售为辅;且公司云服务业务采用预收款模式,产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如果未来主
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正常回收,公司将面临应
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行业风险

    由于云计算行业技术迭代较快,创新产品和创新模式不断涌现,推动行业产品和服
务的质量不断提升,如计算速度、系统稳定性等核心指标都有了较大提升。云计算作为
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性能和可靠性是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的核心考量因素。若公司不
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针对性地研发技术和开发产品,导致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落
后于竞争对手,可能存在已有客户流失、业务发展迟滞、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同期增减     2020年
                                                                     (%)
营业收入                       304,971,021.01   423,834,209.20       -28.04   428,610,865.29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   304,971,021.01   423,352,146.32       -27.96 428,233,648.99
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4,235,848.10 -282,785,337.76       不适用 -163,383,527.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55,777,857.85 -295,794,352.67       不适用 -169,608,821.4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011,142.40 -204,051,678.79       不适用   -54,094,024.78
                                                                 本期末比上
                                2022年末         2021年末        年同期末增    2020年末
                                                                   减(%)

                                           7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同期增减     2020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29,370,890.38    586,148,646.92       -43.81   179,012,713.08
总资产                          600,303,396.41    922,838,904.88       -34.95   375,599,595.05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同期增减     2020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5.15            -6.36       不适用            -4.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5.15            -6.36       不适用            -4.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5.39            -6.65       不适用            -4.78
收益(元/股)
                                                                   减少2.1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11            -51.01                        -71.02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减少2.27个
                                        -55.62            -53.35                        -73.73
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
                                                                   增加9.4个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1.21            31.81                        17.65
                                                                     百分点

    2022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2,937.0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3.81%,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2 年的经营亏损所致;本期总资产为 60,030.34 万元,较
上年同期减少 34.95%,原因同上。2022 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
9.4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一)技术实力上,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中国科技服务数字中国

    公司深耕云计算领域已达 11 年,长期致力于技术自主研发创新和产品应用实践,
技术实力雄厚,是中国原创科技的典型代表。

    在技术自主性上,公司独立设计产品架构,自主编写核心底层代码,在国家信息技
术安全、数据私密重要性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保证技术独立自主,避免了潜在的安全隐
患;在技术产品化方面,运行稳定性、运维便捷性、功能完备性均具有突出优势;在技
术服务方面,实现了对产品代码的深入掌握,具备了按客户要求快速更新、灵活交付的
能力,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强化了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架构上,以“公私统一”架构实现公有云和私有云的一致化交付与管理
                                           8
    随着云计算在百行千业的深入应用,传统企业上云、用云已经成为云计算行业增长
的核心动力,开启云计算新一轮增长周期。对于传统企业,混合云逐步成为主流架构,
企业利用公有云的弹性资源供给,满足并发量较大的应用的峰值处理需求,可有效减少
私有云所需的 IT 设施投资,同时利用私有云的安全合规性实现对核心业务数据的自主
可控。

    在传统企业上云和混合云快速发展趋势下,公司以“公私统一”架构实现公有云、
私有云的一致化交付与管理,为客户提供一致的使用体验和运维管理,显著降低运维难
度,并实现多云环境的打通,便于数据和应用的迁移,减少了产品拓展所需要的研发投
入,以较低的开支实现了更具价值的技术成果,在混合云领域建立起独特的领先优势。
同时,公司拥有强大的云网融合服务能力,帮助客户实现各业务节点的高速互联。

    (三)产品布局上,聚焦核心优势产品,具有长期发展潜力

    公司长期以来依靠自主研发获得核心技术,始终保持在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始终
根据市场的发展,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随着技术的成熟、行业的进步,公司聚焦核心
优势产品的投入和打磨,不同产品逐步为公司贡献收入,以此获得长期的发展潜力。

    除了贡献核心收入的云平台和超融合系统,公司的软件定义存储产品伴随着社会存
储需求的爆炸性增长,也迎来了高速增长,预计将成为公司新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公司面对未来云原生技术的成熟商用趋势,不断完善升级云原生相关产品,在具有
世界级影响力的 KubeSphere 开源容器平台基础上,推出了 KubeSphere 企业版、QKE
容器引擎、KubeSphereCloud 云原生应用服务平台、云原生备份容灾 SaaS 服务、KSV
云原生虚拟化等,打造了完善的商业化云原生产品和服务体系,服务客户云原生转型。

    在“东数西算”国家战略推动下,公司推出青云超级智算平台,向下接驳异构化算
力和硬件平台,向上接驳各种数字化应用,最终服务数字经济;面向信创产业发展,公
司打造包括“青云信创云平台、青云信创容器平台、青云信创软件定义存储、青云信创
桌面云”在内的全栈信创产品体系,帮助金融、能源、政务等行业客户顺利实现 IT 架
构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及应用迁移等。

    (四)产品方案打造上,走精品化创新路线,产品标准化、方案场景化,在重点行
业获得稳定客户资源

                                     9
    公司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云产品和云服务高度标准化、模块化,可快速组合形成行
业解决方案。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业务特点提供场景化解决方案,重点抓
“生产及过程智能化”和“管理及流程数字化”两大场景,从而充分满足客户数字化转
型需求,强化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得益于突出的技术优势、全面的产品布局和卓越的服务能力,公司在对产品性能要
求高的金融、能源、交通、政企、教育、医疗等行业率先取得显著优势,已实现众多标
志性项目商业落地,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泰康人寿、
阳光保险、中国国航、江苏交通控股、华润创业、人民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国网黑
龙江电力公司、陕西燃气集团、国家超算济南中心、西部矿业集团、中通快递、洋河股
份、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昌市人民医院、宜昌人福药业等行业领先企业保持了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有望凭借现有业务的标杆效应,实现对重点行业的进
一步渗透,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实现业绩快速增长。

    (五)销售方面上,商业组织架构持续优化,向更广的区域、行业渗透

    公司将持续优化商业组织架构,除深耕优势区域及行业客户外,加快从一线城市向
二、三线城市渗透,同时迎合更多传统行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提升业务规模。

    在销售团队搭建层面,公司将会根据区域与行业内的项目拓展与部署进度,合理调
整和配置相应的销售人员,形成项目到人的长期跟踪和服务,与客户建立起长期合作关
系。此外,公司会定期开展销售人员产品、技术、服务等培训活动,提升项目“作战力”,
实现更好地业务拓展。公司也会借助于优质开源项目的影响力,加持销售团队业务拓展,
形成交叉销售,在国内外市场中共同为公司创收。

    (六)客户服务方面,由于技术完全自主可控,产品交付与服务能力突出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交付与服务工作,客户满意度较高。公司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
能力突出的售后支持服务团队,覆盖架构设计、软件开发、产品交付、部署实施、系统
测试、使用培训、项目验收、更新升级、问题咨询、故障修复全流程。

    由于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均高度自主可控,所以在售后的故障
排除、技术指导、产品控制等方面具有强大的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和
支持服务,帮助客户从传统 IT 架构快速、流畅迁移上云,最大化释放云的效能,敏捷

                                       10
构建云原生应用,获得市场价值,从而赢得稳定的客户关系。

    综上,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紧跟云计算技术发展潮流,围绕云计算市场需求,坚持独立
自主进行前沿性、突破性技术创新,现已取得多项重大突破,形成了一套成熟、经验证
的核心技术体系,在行业内取得先发优势。其中,公司在云计算相关技术领域有多年的
技术研发和实践,数据中心 P2P 机器人资源调度技术、软件定义网络技术、分布式数
据块存储技术、非结构化数据存储技术、企业级分布式 Server SAN 存储技术、智能广
域网 SD-WAN 调度技术、云应用开发及运行平台技术、跨多可用区 Region 多活技术、
高并发负载均衡集群技术、SDN 容器网络直通技术、DPU 弹性裸金属主机、SDN 网
卡加速,云原生安全、云原生虚拟化、分布式云可观测、Serverless 等技术领域都已经
相对成熟,并且通过产品化在商业领域落地于海量的客户,成为企业云计算系统建设的
技术基础。从去年以来,公司落实国家的算力建设战略,结合自身的技术特长,在高性
能计算、弹性 EHPC 技术和产品上进行了深入探索,让云计算、GPU 计算、容器计算
和传统的 HPC 技术相结合,为科研院校和企业提供融合高性能计算服务。同时,公司
在云原生上进行了大量研发投资,基于开源社区模式,发布多集群云原生管理平台,云
原生虚拟化平台、分布式可观测产品能力、全新的云原生可拓展架构以及在线云原生服
务平台。研发数据库容器化技术,发布云技术和云原生融合的技术方案,取得一系列科
研成果,让数万企业更容易地在进行应用容器化和云原生系统的建设。

    公司以创新的架构帮助企业构建更加可靠、敏捷、高效的 IT 基础设施、平台层服
务与应用管理平台,显著降低基础设施构建成本和运维投入。传统架构下,企业需要在
初期采购大量设备构建 IT 基础设施,前期投入高,设备安装周期长,无法根据业务需
求快速扩展;同时,内部的 IT 资源被物理设备天然分割,存在大量资源浪费;此外,
运营维护极为繁琐复杂,传统 IT 架构无法应对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应用快速开发、迭
代,保障企业业务创新的需求。公司以统一的架构实现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的一致
化交付和管理,帮助企业节约 IT 基础设施初期投资,实现资源的按需弹性敏捷扩展,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极大降低了 IT 设施的运维难度,从而优化资源利用,提高社会

                                     11
生产效率。在云计算领域进入分布式计算的时代,公司在分布式云上做了从技术到运营
的双维创新,让客户更为自由地在公有云、私有云的混合模式中进行切换,可以根据企
业的需求和商业技术能力来动态地建设混合云。同时,在继续加强公司在 IaaS、PaaS
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全新的如订阅、SaaS 模式,合作开发模式,OEM 模式等,在
公司产品化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结合不同规模的需求来探索更为灵活的商业模式,一方面
提升基于渠道的商业拓展,另一方面则满足特定客户的自主可控的需求,积极地为客户
提供灵活、可靠、便利的技术服务化能力。

    公司成立 11 年来,在 ICT 领域已成功研发多项软件产品,包括 QingCloud 公有
云、企业云,HPC 超级智算平台,工业仿真云,桌面云,青立方超融合系统,QingStor
企业级分布式存储,KubeSphere容器平台,KubeSphere Cloud 云原生在线服务平台,
KubeSphere Virtualization 云原生虚拟化平台,iFCloud统一多云管理平台,SD-WAN
智 能 广 域 网 服 务 , 和 RadonDB 分 布 式 数 据 库 及 RadonDB DMP 管 理 平 台 ,
OpenFunction 函数计算平台等,涵盖分布式操作系统、分布式存储(含块存储/文件存
储/对象存储)、应用开发框架、软件定义网络、智能广域网、分布式数据库,Serverless
等云计算核心技术领域。公司以丰富的产品组合为大量企业提供服务,帮助客户构建和
运维更加可靠、敏捷、高效的 ICT 基础设施、平台层服务与应用管理平台,显著降低
基础设施构建成本和运维投入,客户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债券登记结算中心、中
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泰康保险、中国太平、大家保险、人民网、环球网、中
国国航、江苏交通控股、中移金科、国家电投、国家超算济南中心、中通快递、浙江日
报、洋河股份等机构、企业。

    2022 年度,公司持续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全年研发投入 1.26 亿元,较 2021 年
度研发投入减少 6.77%;2022 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41.21%,较 2021 年度
增加 9.4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2 年,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4                     3              63                 10
 实用新型专利                    0                  0                  0                  0
                                           12
 外观设计专利                    1              8           27               27
 软件著作权                     17             20          114              114
 其他                            2              2           10               10
        合计                    34             33          214              161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1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63.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44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712.1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8,727.8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00Z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8,026.17 万元。2022
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2,233.4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
额为 6,494.38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的余额
为 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158.89 万元,手续费 0.80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259.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                                    金额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459.76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9,668.00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58.09
减:募投项目支出                                                        18,026.17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000.00


                                          13
                            时间                                        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59.6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030010000003178                    1,136.4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           110910201610203                           1.2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       0200004319020364082                       3.5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03004490467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                 20000041994500039885694                  79.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           110910201610800                          38.82
                                   合   计                                        1,259.68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
况

     黄允松、甘泉、林源系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黄允松、甘泉、林源
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6,709,835 股、2,200,000 股、1,1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分
                                             14
别为 14.14%、4.64%、2.32%,控股股东林源通过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
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88%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
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黄允松、甘泉、林源持有公司合计 24.98%股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未曾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鹤                     李 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