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凯顺)2023-11-30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688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住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0334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 100 号 4807 室
股份变动性质: 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
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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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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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指
凯顺 合伙)
青云科技、上市公司 指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横琴招证睿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直接持
横琴招证 指
有青云科技 6.52%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横琴招证控制青云科技有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决权股份的比例由 0%增加至 6.52%
北京融沛 指 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0.00%变为 9.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的《北京青
本报告书 指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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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0334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招证启航资本(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642.282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0FPB9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04-27 至 2067-04-26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 100 号 4807 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靳大安 有限合伙人 291.2255 45.34%
2. 潘懿 有限合伙人 140.5916 21.89%
3. 张书恒 有限合伙人 110.4649 17.20%
4. 招证启航资本(北 普通合伙人 100.0000 15.57%
京)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642.2820 1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公司任职或在
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其他公司兼职情
留权 况
女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代志蓉 中国 中国 否
执行事务合伙人
4
委派代表;招证
启航资本(北
京)有限责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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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维护合伙企业和自身利益,同意受让原普通合伙人北京融
沛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全部合伙企业份额,并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横琴招证的普
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控制或拥有股份权益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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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横琴招证约 2.90%
的合伙份额,但其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横琴招证的合伙事务,不控制横琴招证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
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 0 股增加至 3,113,75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由 0.00%增加至 6.52%。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
生增减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具体情况:
二、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及方式
2023 年 11 月 28 日,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一致同
意北京融沛退伙,并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日,
北京融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
转让协议》”),约定北京融沛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信息披露
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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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
伙人并控制上市公司 6.52%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三、《份额转让协议》和《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1 月 28 日,北京融沛(甲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乙方)签署《份额
转让协议》。《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出资额 3 万元,
约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0.02%)。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转让标的作价人民币 3 万元,由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完毕且收到相关文件
后 10 个自然日支付给甲方 50%,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10 个自然日支付剩
余 50%。
(三)工商手续
双方自盖章之日起 30 日内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有关合伙人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
手续。
(四)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
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
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生效裁决另有规
定,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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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方承担。
2023 年 11 月 28 日,北京融沛、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和
北京润鑫隆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变更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北京融沛退伙,将其所持有的认缴出资额人
民币 3 万元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并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
行事务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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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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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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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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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_____________
( 代志蓉 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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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所 北 京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 688316
信 息 披 露 义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 信 息 披 露 义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
务人名称 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务人注册地 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伙) 区 A0334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权 益 变 动 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变更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间接控制的具有上市公
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增加)
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务人披露前 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数量:0 股
拥有权益的
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比例:0%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动后,信息披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数量:3,113,752 股
露义务人拥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比例:6.52 %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
中拥有权益 方式:变更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14
是否已充分 不适用
披露资金来
源
信息披露义 是 □
务人是否拟 否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是 □
务人在此前 6 否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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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_____________
( 代志蓉 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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