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融沛)2023-11-30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688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6、8、10、12、16、18 号 6 号楼 10 层
1032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6、8、10、12、16、18 号 6 号楼 10 层
1032
股份变动性质: 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
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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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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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融沛资
指 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
青云科技、上市公司 指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横琴招证睿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其直接
横琴招证 指
持有青云科技 6.52%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横琴招证控制青云科技有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决权股份的比例由 6.56%减少至 0%
比例由 0.00%变为 9.00%
宁波凯顺 指
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的《北京青
本报告书 指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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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6、8、10、12、16、18 号 6
号楼 10 层 1032
法定代表人 吕进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596009216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市场
调查;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2-05-23 至 2032-05-22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6、8、10、12、16、18 号 6
号楼 10 层 103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吕进 950 95%
2. 丁辰 50 5%
合计 1,000 1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公司任职或在
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其他公司兼职情
留权 况
4
吕进 男 中国 中国 否 执行董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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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及被
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维护合伙企业和自身利益,同意转让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全
部合伙企业份额,并由受让方宁波凯顺作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
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控制或拥有股份权益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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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
人并持有横琴招证约 0.02%的合伙份额,其控制横琴招证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总数为 3,113,752 股,控制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6.56%。
2023 年 5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市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
323,812 股,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登记,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上市流通。此次变更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4,746.2175 万元增加至 4,778.5987 万元,股份总数由 4,746.2175 万股
增加至 4,778.5987 万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由 6.56%被动稀释至 6.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横琴招证合伙份额,宁波凯顺为
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由 0 股增加至 3,113,7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0.00%增加至 6.52%,
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 3,113,752 股减少
至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56%减少至 0.00%。
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具体情况:
7
二、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及方式
2023 年 11 月 28 日,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一致同
意信息披露义务人退伙,并由宁波凯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凯顺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
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宁
波凯顺。
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担任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
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且不再控制上市公司 6.52%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宁波凯顺作为
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上市公司 6.52%具有表决权的股
份。
三、《份额转让协议》和《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1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方)与宁波凯顺(乙方)签署《份
额转让协议》。《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出资额 3 万元,
约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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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转让标的作价人民币 3 万元,由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完毕且收到相关文件
后 10 个自然日支付给甲方 50%,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的 10 个自然日支付
剩余 50%。
(三)工商手续
双方自盖章之日起的 30 日内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有关合伙人变更相关的工商登
记手续。
(四)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
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
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生效裁决另有规
定,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由败
诉方承担。
2023 年 11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凯顺、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和
北京润鑫隆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变更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退伙,将其所持有的认缴出
资额人民币 3 万元转让给宁波凯顺,并由宁波凯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
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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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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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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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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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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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 吕进 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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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所 北 京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 688316
信 息 披 露 义 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 信 息 披 露 义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
务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街 6、8、10、12、16、18 号
6 号楼 10 层 1032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权 益 变 动 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变更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间接控制的具有上市公
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务人披露前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数量:3,113,752 股
拥有权益的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比例:6.56%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动后,信息披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数量:0 股
露义务人拥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比例:0%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
中拥有权益 方式:变更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被动稀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不适用
披露资金来
源
15
信息披露义 是 □
务人是否拟 否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是 □
务人在此前 6 否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1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 吕进 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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