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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川科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11-03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文件及
材料,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时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韩玲珑




                                                    2023 年 11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蓝发钦




                                                    2023 年 11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卢   鹏




                                                    2023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