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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芯生物:关于“微芯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微芯转债”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4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7 月 5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7 月 5 日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开始支付
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4 号”文同
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5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人民币伍亿元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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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8 年 7 月 4
日。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5 号文同意,公
司发行的 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微芯转债”,债券代码
“11801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微
芯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1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
为 25.36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
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 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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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
有人承担。

    3、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微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40%,即每
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
(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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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4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7 月 5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7 月 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微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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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
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人民币(税后)。可
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
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
券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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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
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南山智谷产业园 B 栋
22 楼董事会会议室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952070

    联系邮箱:ir@chipscreen.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胡家彬、柴柯辰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6 楼

    联系电话: 021-3508218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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