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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8-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承接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0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057,25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2.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943,744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 1,613,446 股限售股上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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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共计
147,950,530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
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办理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8 月 11 日)起 36 个月(孰晚为准)。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2,679,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对应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1 名,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市天狼星贝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取得前述股份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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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业
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
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2,679,12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67%,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
公司股份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8 月 11 日)起 36 个月(孰
晚为准)。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二)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序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号                                                                             数量(股)
                                         (股)       本比例         (股)
          深圳市优必选天狼星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2,679,120        0.67%      2,679,120            0
          深圳市天狼星贝塔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679,120        0.67%      2,679,12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
                               数量(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
     1      首发限售股           2,679,120
                                             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办理完成工商


                                               3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8 月 11 日)起 36
                                    个月(孰晚为准)。
         合计           2,679,12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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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赫               李嘉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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